长三角智能航运发展报告(摘要2020)

随着计算机、通信、传感、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算法尤其是人工神经网络算法的逐步完善,以及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平台的成功应用,使得未来的航运系统对人的依赖越来越少,船舶交通管理的效率越来越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新发展动能,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智能航运也在这样的背景下迅速发展。20195月,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7部门发布《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为智能航运未来30年发展指明了方向;7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支持长三角智能航运发展先行先试,长三角航运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点,其智能航运发展亟待持续发力。

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市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航运办)、航运界网等单位开展《长三角智能航运发展报告(2020)》编制工作。编写组针对长三角智能航运当前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定位进行深入研究,梳理了长三角智能航运发展现状,分析了长三角区域在智能船舶、智能港口、智能航保、智能航运服务和智能航运监管五大基本要素分布情况,从而更好地客观反映201971日至2020630日期间,长三角智能航运发展状况,以及在智慧港航、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涉及智能航运业务领域的建设成果,报告结合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探讨了长三角智能航运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思路,为促进长三角智能航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本报告认为,长三角地区智能航运作为航运新业态,其发展将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步建立长三角智能航运的发展框架和环境,基本形成以“人机混合智能”为特征的智能航运体系和产业生态;第二阶段是长江智能航运发展基本成熟,船舶、港口、通航、监管、物流等领域各要素基本实现智能化运行,形成以“自主智能”为特征的智能航运体系和产业生态;第三阶段是长三角智能航运高度发达,航运各要素智慧联网,形成以“群体智能”为特征的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和产业生态,长三角智能航运发展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目前,长三角智能航运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包括长江智能航运关键技术体系尚未建立,未完全实现以算法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的技术研发,在智能航运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尚未取得突破;海事部门缺乏更有效智能的海事管理模式,从而加强现场管理,对船舶动态更有效的监管;水运主管部门受到传统的监测管理手段的制约,对内河水运动态信息掌握能力较低,对内河水运发展态势和存在问题把握不及时,分析不准确,进而影响了在制定内河水运宏观发展规划、政策和微观监管措施等方面的正确决策。针对以上问题,给出长三角地区智能航运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智能航运顶层设计

开展长江智能航运架构体系研究,制定发展战略,推进智能航运规划建设。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行动计划,联合科研院所开展长江智能航运架构体系研究,研究制定智能航运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推动长江航运智能技术发展,提升创新能力,更好服务交通强国战略。

二、加强智能航运法规保障和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长三角智能航运法规保障建设,加快长三角智能制造引领性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统筹部署,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评估标准互认。坚持以试验验证为核心带动标准研制,联合开展长三角智能制造引领性标准研究工作,推动建立智能制造综合标准体系的试验、验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用。积极对标国际智能制造先进标准,加大国际标准的采标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国制造标准走向国际。

三、优化智能航运发展环境

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标体系、监管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加强研究、制定和完善,吸引信息化人才,打造信息化团队;加快建立智能航运发展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地方产业规划要切合实际,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十四五”规划中突出以数字化为核心推动航运产业变革与创新,为数字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土壤。

四、大力推进智能航运技术创新和应用

运用行业技术研发平台,积极联合、扶持核心企业开展智能航运关键技术研发;适时发布智能船舶、港口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名录,引导港航企业应用成熟的智能技术与产品;组织开展智能船舶示范工程,推动公务船舶率先应用智能船舶技术。

五、强化智能航运信息共享和系统整合

港航企业对内整合各子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库平台,对外实现水运与公路、铁路、航空等物流信息的共享,实现各类交通方式之间的多式联运;管理部门采取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组织方式促进航运信息共享,对长江上、中、下游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加强航运数据标准建设,促进长江经济带航运信息数据库的相互联通,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快航运信息处理系统建设。

六、搭建长三角智能制造产融合作平台,多元化资金渠道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建立长三角智能制造协同发展母基金,由三省一市财政资金平台、重点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原则,遴选专业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及咨询顾问机构,以参股或合伙方式共同设立子基金,借此加强各省(市)各类产业资金的统筹集中使用,提高政府资金精准投向。着力推进间接融资,针对大、中、小型智能制造企业融资需求,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制定智能制造企业金融服务方案,有效缓解智能制造企业融资难题。同时,优化资金来源渠道,促进社会资本流向智能航运领域。

七、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随着智能航运领域的技术革新,海事与船舶工程院校对人才的培养将打破现有教学框架,不论是培养船舶制造人才亦或航运人员,都需要保证其在人工智能、电子元器件等软硬件层面具备相当的基础,因此未来相关高校不仅需要跨学科培养人才,更需要吸纳诸如计算机领域、物联网领域等外部行业精英进入师资队伍,以更好产出复合型人才。此外,加强交叉学科建设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验室建设,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

八、推动智能航运创新智库建设

联合知名高校、产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航运企业,建立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智库和产业联盟。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专家等智能制造专家学者,组建长三角智能制造协同发展专家委员会,群策群力为智能制造的发展献计献策,构建共享、合作、协同的智能制造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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