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小组赴南通沟通开展有关工作安排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国家四部委“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同时根据长三角区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工作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办派人专程赴南通市走访交流磋商开展长三角区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工作小组有关事项

我办计划于南通市组织召开长三角区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工作小组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交流长三角区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协作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落实并就我办与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签署《长三角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协同治理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进一步协商明确工作方向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同志接待了来访一行双方就工作开展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磋商实地走访相关场地双方将积极配合做好协作小组活动相关保障为顺利推进达成积极成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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