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内河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指南》印发

为更好发挥长三角区域船舶和港口水污染物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统一规范长三角区域内河船舶水污染物转运流程、监管要求和相关标准,由上海组合港管委办牵头编制了的《长三角区域内河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指南》,经会商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部门修订后,经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认可同意,于近日由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各相关单位,以进一步规范统一长三角区域内河船舶水污染物处置标准。

文件界定了内河船舶送交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术语,并规定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船上和岸上接收要求及监管要求,适用于长三角区域内河通航水域内河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的监督管理。针对各港口污水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管理水平有所差距的情况,我办积极牵头组织科研机构开展课题研究项目,在全面系统研究评估长三角区域内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和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的基础上,明确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结合国家和三省一市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提出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区域性统一的标准规范,为指导长三角区域各港口提高污染物管理水平有积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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